(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部門通過公共預算財政安排給單位的收入。
(二)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1)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四)醫療衛生(類):反映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1.醫療保障(款):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1)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五)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反映商業服務業等方面的支出;
1.商業流通事務(款):反映各級供銷社的行政事業支出及商業物資和供銷社專項補貼支出;
(1)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