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綜合改革 打造為農服務平臺
——訪市供銷合作社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李斌
發布時間:2016-05-12 07:47:51 查看次數:15228次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相繼出臺。今年4月13日《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印發,《實施意見》明確了綜合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供銷合作社賦予了新的歷史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市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市,破解“三農”問題是一個重大的政治、經濟任務。當前,我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快速發展,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深刻變化。我市工農、城鄉關系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革,“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等問題日益突出,農民生產生活需求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打造一個為農服務的綜合性組織。在這種背景下,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應如何踐行為農服務宗旨?改革應如何破除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供銷合作社怎樣才能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對此,記者專訪了市供銷合作社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李斌。
為農服務是綜合改革的“核心”
199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曾出臺《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時隔整整20年后,再次出臺《決定》。2012年,市政府曾出臺《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時隔四年,市委市政府出臺《實施意見》,省供銷總社把駐馬店作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試點市,標志著全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邁入了新的歷史階段,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
李斌指出,《實施意見》提出“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新形勢下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這是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對供銷合作社的新定位。
“為農、務農、姓農”是習近平總書記對供銷合作社性質的定位,在為農服務功能上,《實施意見》作了進一步強化。“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必須牢牢把握為農服務這個根本,深刻認識為農服務是供銷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是供銷合作社的潛力和優勢所在,這是供銷合作社改革‘核心’。”李斌指出。
經過多年的改革,目前,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活力、經濟實力和服務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全系統擁有180個基層供銷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達到815家,入社農戶20多萬戶,其中,農民合作社653家,家庭農場30個,流轉土地20多萬畝,托管土地30多萬畝,帶動輻射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