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單位日常工作。協調和實施供銷社重大致策和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日常接待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信息宣傳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和直屬系統目標考核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及信訪工作;協助做好愛國衛生、文明創建工作、市社直屬系統婦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單位干部隊伍建設、人事勞資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干部教育培訓和離休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單位及直屬系統干部考核、選拔任用工作;負責單位社保申報繳納及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市供銷社直屬系統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市供銷社直屬系統干部隊伍建設、人事勞資管理、干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資產監管科(監事會辦公室)。受理事會委托,監督管理本級社有資產;監督管理社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及資產開發項目;組織落實國家有關財政、稅務、信貸、會計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單位辦公經費預、決算及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系統內各類會計報表的審核、分析、匯總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單位改制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監事會辦公室工作。
(四)業務協調科。指導協調全市供銷社系統農業生產資料日用工業品、農副產品、再生資源和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及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本級社屬企業經營業務的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網絡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督導檢查本級社屬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工作: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做好安全統籌工作。
(五)合作指導科。宣傳貫徹上級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參與鄉村振興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供銷社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村級綜合服務社、為農服務中心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開展農產品經紀人培訓,指導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實用技術和經營管理知識培訓及科技興農工作;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基層服務組織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系統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全市供銷社系統領辦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的宣傳、推介、展銷等,組織有關商貿活動;負責全市供銷社系統統計工作。
(六)發展改革科。負責擬訂全市供銷社改革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體制與機制的改革;負責對外合作、電子商務及開放辦社等工作;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指導系統內開展信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