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現就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作出如下決定。
一、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緊迫性重要性。當前,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快速發展,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深刻變化,適度規模經營穩步發展,迫切要求發展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級,迫切要求提供多層次、多樣化、便利實惠的生活服務。新形勢下加強農業、服務農民,迫切需要打造中國特色為農服務的綜合性組織。長期以來,供銷合作社扎根農村、貼近農民,組織體系比較完整,經營網絡比較健全,服務功能比較完備,完全有條件成為黨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為農服務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這支力量。同時必須看到,目前供銷合作社與農民合作關系不夠緊密,綜合服務實力不強,層級聯系比較松散,體制沒有完全理順,必須通過深化綜合改革,進一步激發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致富、繁榮城鄉經濟中更好發揮獨特優勢,擔當起更大責任。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三農”工作大局,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社和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為重點,按照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需要的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開創中國特色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
到2020年,把供銷合作社系統打造成為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切實在農業現代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三)基本原則
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始終把服務“三農”作為供銷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為農服務成效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做到為農、務農、姓農。
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推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實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順應市場經濟規律,更多運用經濟手段開展經營服務,逐步探索聯合社社企分開的途徑,增強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同時,服務“三農”工作大局,體現黨和政府的政策導向,履行好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