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專項扶持資金的扶持對象
(一)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聯合社、農合聯、協會及其他。
(二)轉型升級的企業:供銷合作社直屬企業、參股控股企業、合作合資企業、開放辦社企業及其它涉農企業。
(三)涉農電子商務企業。
(四)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鄉村基層供銷合作社、鄉村服務網點、城鄉社區服務中心及其他涉農服務的網點。
第六條 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各項支出。
(二)建設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的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