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上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
(七)業務活動概述。
(八)資金使用明細預算或相關支出證明(復印件)。
(九)獲得市級以上的綠色無公害認證、商標及榮譽等證書材料復印件。
(十)其他相關材料。
縣區供銷合作社、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以正式聯合文件推薦上報市供銷合作社、市財政局。市供銷合作社直屬企業、參股控股企業、開放辦社企業、合作企業上報市供銷合作社、市財政局。
市供銷合作社對申報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后,提出審批意見,并對扶持單位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農民經紀人培訓資金的使用程序
(一)市供銷合作社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機構,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二)培訓機構負責制定培訓方案,市供銷合作社審核后批準實施。
(三)培訓機構建立培訓臺賬:記錄學員基本信息(附學員身份證復印件)、學員簽到表、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效果等。培訓結束,將有關資料匯總報市供銷合作社存檔。